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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【拘传】的几个问题——执行解析(52)
本公众号推出的系列文章《执行解析》,是以问题的形式对执行的基本规定予以简要阐述。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为简略版,除个别章节外,都不包含详细的注解等。需要完整版内容的可以联系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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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【拘传】的几个问题——执行解析(52)
问题1:拘传的基本内容有哪些?
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。必须到庭的被告,是指负有赡养、抚育、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。
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。
拘传必须用拘传票,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;在拘传前,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,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其到庭。
拘传措施在诉讼环节较多,原则以调查询问为主。
问题2:对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拘传?
笔者认为,如果由于案件需要,必须向申请执行人询问有关情况,申请执行人必须到庭。因此,申请执行人也可以适用拘传措施。如果申请执行人有妨害诉讼的行为,可以依法采取罚款、拘留等措施。